导热油炉的热传导液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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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应根据有机热载体炉的有关规定和出厂说明书的要求,明确间隔时间分析热传导液的哪些性能指标,导热油炉至少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含量超过10%时,应及时采取更换,再生等措施。
⒉导热油炉热传导液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传导液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热传导液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的要求。
⒊导热油炉规定本单位热传导液较高使用温度、出液与回液的较大温差及膨胀器内的热传导液较高允许温度等,并应有相应的调节保护装置。
⒋严禁人为混合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⒌规定清理过滤器的间隔时间。
⒍明确做好分析资料保存、更换,混用后应在《有机热载体炉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等工作。


